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4: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

(1)美术学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

(4)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我院校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认可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5)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认可我院校考成绩,音乐学专业招收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其中器乐类只招收主科钢琴的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美术学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

(4)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我院校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认可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5)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认可我院校考成绩,音乐学专业招收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其中器乐类只招收主科钢琴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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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