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30 10: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2017年我院在山东、江西、湖北、江苏、新疆招收艺术类考生。

  艺术类录取规则:0.4*文化分+0.6*联考分之和*2

  非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录取规则:0.8*文化分+0.2*联考分之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没有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联考成绩。考生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可以填报我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符合艺术高职高专报考条件的湖北省考生可以填报我院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部分外省未设置省联考的,我院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


加分政策

我院认可符合所在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符合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条件的少数民族的考生,我院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报考我院的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可在一学期结束或是一学年结束时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非湖北籍考生在录取期间尽量满足专业意愿。

其它

    学院招生所有录取工作通过全国网上录取平台,经省级招办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