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8: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见当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学校没有其它规定。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办理,无特殊要求。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克拉玛依校区的本科生虽然按专业招生,但第一学年的课程完全打通,主要上公共基础课和通识教育课,第一学年结束时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在2016年招生的六个专业内自主选择就读。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2003级起,我校本科生可以于标准学制(以下学年、学期均以标准学制计算)的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正在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第二学期可以申请在全校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第四学期只能申请在相同学科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