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0 16: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今年列入重点批次录取的京外省区是:山东、山西、吉林、安徽、福建、辽宁、河南、河北、重庆、内蒙、贵州、云南、甘肃、新疆、宁夏、陕西、青海、广西、湖南、江西、天津等23省市自治区。

我校今年在京计划招生1272人。其中,一本1061人(只招理工考生),二本206人(文史类106人、理工类100人),艺术类5人。

同时,针对北京地区一本招生,我校今年将预留各专业不少于15%的招生计划,用于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总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所计算的合成分,分省排序录取。具体规则为:

1、首先录取(院校)一志愿考生;
2、按文理计划总数,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录取;
3、专业录取选择(合成)分数优先原则。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办认定的各类照顾加分,在录取时,按照该考生的投档成绩(即:原始分+省招办规定的照顾分)与其它考生同等审核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校一年后,按照各专业可接收容量经规定测试后,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