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8: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天津、湖南为本科三批A段,广东省为本科二批B,浙江省、福建、山西为本科第二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广西区为独立学院艺术和体育专业批,山东省为本科一批,湖北为艺术本科(三批),江西、湖南省为本科三批。考生需在志愿栏准确填写我院的院校国标代码(13638)和专业代码。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

考生取得相应省份专业统考合格证,且文化考试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以专业成绩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份政策为准。

 

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市招办招生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市招办招生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相关省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般情况下,学生按照录取专业就读。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