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7: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各地的录取批次由当地省级招生办负责确定!报考时请严格按照省级招生办要求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我校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根据分省计划进行录取。

(二)我校艺术学(设计学类)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

(三)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均含数学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原则上要求省统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平均分须在80分及以上,单科须在75分及以上】相加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成绩在合格考生中排名前千分之一者优先录取。

(四)我校美术类一志愿生源充足,一志愿未录满时适当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入学后,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名和分数情况选择具体专业。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按投档分(含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教育部标准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一学年后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可以申请转专业。高考发挥不理想,只要努力学习,还是可以学习自己喜欢的专业。另外,在校期间可以学习双学位,也可以学习自己喜欢的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