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6-05-10 16: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有关录取批次的安排,我校将按照学院录取的基本原则来实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院校代码:13890)。

第三条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政编码:5360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学位证书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

第六条 学校本年度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省级招办公布或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依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专业考试要求

第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以及以下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1.省级统考成绩。凡生源所在地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省级联考成绩。凡生源所在地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参加省联考且成绩合格。

3.省统考、省联考未涉及的专业,我校承认省级招办认可的高校校考成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拟录取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应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

结合各省(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按以下办法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1. 在以文化分或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在以“省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以“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 在以“省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以“省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及时上载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bhbhxy.com/zs或本省(自治区)招办公布的信息查询途径,考生可随时查询。

第十四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及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部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招生办。电话:0779-3968008/3968099 ,传真:0779-3968097,邮箱:bhbhzs@163.com,网址:http://www.bhbhxy.com/zs

 

 

加分政策

                关于高考加分政策,我校按照各省的执行政策实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