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办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若省级招办没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录取的各项加分或降分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政策完全一致。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使学生的特长得以充分发挥,学生入学后,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但需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转专业有关条件,考生可以根据志向和社会需求提出转专业的申请,经转入和转出部门审核,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
(二)转专业是一个比较慎重的问题,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认真考虑。有的学生仅凭兴趣申请转专业,出现完不成学业,无法正常毕业;所以转专业既要看自己的兴趣、爱好,还要经学院的全面考核。建议考生最好在填报志愿时选择好自己的专业,以后不要轻易转换。
(三)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学院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如开设选修课加强实习实践,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个性化自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