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5:4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参照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

我校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为第二批次录取

具体录取时间请参看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时间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数(专业课总分÷专业课满分×150×50%+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15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数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中,艺术设计专业6个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除表演专业外,艺术类各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加分政策

艺术类专业阅档时考虑政策性加分,计算综合分时不考虑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阅档和安排专业时均考虑政策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