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08: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的录取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专科第二批次录取。[对于特殊省份,将按当地省(市、区)招办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招收的非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艺术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高考的考生。社会体育专业只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高考的考生。
二、文化成绩认定:
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应达到当地招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本、专科分数线。
三、专业成绩认定:
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成绩。
四、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均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院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进校就读一学期后,可以提出专业调整的申请,凡符合专业调整条件的学生可以调整,并于第二学期在新专业学习。在校学生只有一次调整专业的机会。

特别说明的是: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

其它

 

录取规则

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相关投档录取规定。

二、四川省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其他省份按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在录取原则下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考生其它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到同类别其它专业。

三、学院招收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高考的考生。体育类专业只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高考的考生。

(二)文化成绩认定:

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应达到当地招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本、专科分数线。

(三)专业成绩认定:

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成绩。

(四)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专业分别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相应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学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五、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色弱色盲考生限报艺术类专业。

八、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且同类别专业间亦不能调整。

对于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按要求向学院提交预读专业申请,进校后先按学院相关规定在预选专业进行培养。

九、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故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律不予退档。

以上录取规则若有调整,按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