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可参考下表:
安徽 | 文理科本科二批 | 艺术第二批 | 不分 |
北京 | 本科提前(A段)批 | 不分 | |
福建 | 本二批(文史、理工) | 艺术本科B批 | 分 |
甘肃 | 本科三批普通文理 | 本科二批普通文理及体艺 | 不分 |
广东 | 第二批本科 | 第二批本科 | 不分 |
广西 | 本科第二批 | ||
贵州 | 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 | 体育艺术二本 | 不分 |
河北 | 本科二批 | 本科二批 | 不分 |
河南 | 本科二批 | ||
湖北 | 本科第二批 | ||
湖南 | 本科三批 | ||
吉林 | 第二批(A段) | 分 | |
江苏 | 文、理科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 | 文理综合 |
江西 | 第二批本科A段 | ||
辽宁 | 普通类本科二批 | ||
宁夏 | 三批本科 | ||
山东 | 本科普通批 | 本科普通批 | 分(文理拉通排序录取) |
山西 | 本二批C | ||
陕西 | 本科三批 | ||
四川 |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批 | 艺术本科一批 | 编导分,其他不分 |
云南 | 二本 | ||
浙江 | 普通类 | ||
重庆 | 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 | 艺术本科 | 不分 |
甘肃 | 本科二批 | 艺术本科 | |
陕西 | 本科二批 |
⑴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⑵专业成绩认定: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所在地没有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的,原则上我校组织专业考试,且认定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⑶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联考或统考、且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省市,按其规定执行。
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
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至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止,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第一学期结束至第二学期第一周止可申请转专业(国际班按另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