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四川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和专科批,在其他省份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本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编导类专业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批次、专业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我校组织校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录取规则
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四川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份有统一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
4.艺术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术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录取比例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尊重学生的兴趣和专长,学生在校期间可有一次转专业机会,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考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转专业。本科生转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进行,如在第二学年跨学科门类转专业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第三、四学年不能转专业;专科生只能在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转专业。
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转专业具体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