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1: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录取按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排次进行,一般情况下,普通类在本科第二批;部分省份在本科第三批;艺术、体育类在提前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录取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投档范围内,按专业计划数对文化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术科成绩”产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

加分政策

    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院正根据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

其它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当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专业安排:实行按考生填报志愿专业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院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录取要求;学院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在招生工作中,录取报到数未达40人的专业,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结合考生实际调整到相关专业学习。

学院录取批次按生源所在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按省招生办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我院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