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录取规则
1、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院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2、凡符合规定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时的分时级差为20~40(或按当地录取政策录取);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一志愿二专业,一志愿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小服从)。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上述原则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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