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14: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份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
福建省本二批体育本科批艺术本科B批


河北省本科二批本科二批本科二批本科二批

江西省第二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本科


重庆市本科第二批体育本科批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A段
四川省本科二批体育本科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一批
陕西省本科二批




江苏省本科二批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美术


浙江省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第二批


河南省本科二批
艺术本科B段
艺术本科B段
湖南省本科三批
本科三批
本科三批本科三批
贵州省第二批本科
艺术类平行志愿院校艺术类平行志愿院校
艺术类平行志愿院校
湖北省本科第二批
艺(二)美术与设计学类艺(二)音乐学类

海南省本科B批本科B批本科提前批


甘肃省本科二批普通文理



艺术体育类本科二批
广西省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批



广东省本科批次

本科批次

山东省本科普通批
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A段

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



青海省第三批本科
第三批本科


新疆省本科二批次




天津市本科B阶段




黑龙江三批本科(A)




吉林省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




上海市本科普通批
本科艺术乙批


山西省本二批C

本二批C

安徽省文理科本科二批




云南省二本及预科二本及预科二本及预科二本及预科二本及预科二本及预科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二)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四)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五)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六)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七)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考生生源地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2.若考生生源地未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市、自治区单独组织考生的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3.浙江省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加分政策

执行当地省级招办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当地省级招办的少数民族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一)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理工类专业按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类专业按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三)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四)“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五)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六)上海市、浙江省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七)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八)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九)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考生生源地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2.若考生生源地未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市、自治区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