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1: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历史、政治会考成绩合格,按投档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2.内蒙古考生:我院承认其本区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河北、江西、山西考生:我院承认其本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通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加上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院所设艺术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