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6 15:2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高职专业招收参加今年高考并达到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2、计划内高职艺术类专业招收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联考,成绩合格,并参加高考,达到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报考方式

国家计划内统招高职专业招生,考生根据当地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填报我校志愿。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限英语。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专业课要求:承认在其省市艺术类联考加试合格成绩。

2、文化课要求: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其省市艺术类最低提档线。

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高招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招生工作规定上的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