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6 11: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在各地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合格线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文化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专业成绩使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院在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凡省里未组织专业统考的或统考中未涉及的专业,我院在录取时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及其它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成绩。
加分政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社会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学生在入学第一年内可以申请在校内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系组织对学生的专业考试,提出意见,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其它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