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21: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本、专科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政策执行。投档成绩无统一要求的省份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北京市招生的美术类专业:按北京市规定的投档原则,投档时文理科分别排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北京市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高职(专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在北京市招生的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校考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课×60%+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40%录取。在我校校考合格生源录取结束,且招生计划录取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专科表演艺术专业:表演艺术专业有专业课统考的省份,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在无统考(联考)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课校考。在我校校考合格生源录取结束,且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任何一所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表演(儿童教育方向)专业的江西省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我校校考成绩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们按照教育部以及各地高招办的加分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工作 。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认可当地高招办对于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跟应届生的录取政策一致。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在入学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初,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