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8 15: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填报学院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3、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同类计划数105%以内。)

4、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内排序先后为准,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院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学院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6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其中旅游管理(乘务管理)、物流管理(航空运输管理)除开设公共外语英语外还开设日语课程。

9、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