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院招生计划全部为国家统招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为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增加录取机会,2008年我院将根据各省招委的安排,进一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5个院校作为一志愿,选择我院填在平行志愿中,排序较前被我院录取的几率较高。
录取基本规则是:
1、志愿录取原则:所在省专科最低建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其志愿顺序和成绩先高后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如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专业录取原则:所在省专科最低建档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者,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分数高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录取分数线均执行各省、市考试院划定的该批次专科控制线。录取分数线是动态的,它将根据学院各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高考报名人数最终确定。凡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分数达到省专科控制线以上者,有机会被我院录取;没有志愿无论高考分数多少都不予录取。
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统一加分政策。
转专业原则:被录取的考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入学后可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研究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调整专业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录取分数线均执行各省、市考试院划定的该批次专科控制线。录取分数线是动态的,它将根据学院各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高考报名人数最终确定。凡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分数达到省专科控制线以上者,有机会被我院录取;没有志愿无论高考分数多少都不予录取。
为尊重学生的专业学习选择权,符合下列情况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允许其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新生入学时在学院转入专业实际办学条件允许,该生高考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转入专业同属文(理)大类的情况下允许其转专业(对口升学考生须在对口专业大类中互转),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入学后的学生须在国家专业目录规定的同一专业大类内互转,在该专业学程过半前每学期末办理。
学生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附能确认个人专长的佐证材料或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专业系和转入专业系同意,由教务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工作处办理。
学生转专业后,一般编入同年级学习管理。原已获得的课程成绩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转入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分别记入转入专业的学生成绩卡;对转入专业必修的课程,学生应当重新学习、考核、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