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7-08-14 09: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于具备照顾条件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同时与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交申请,学生工作处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其它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2367

隶属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学院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90号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择优录取。

2、无专业加试要求。

3、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对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8、对于各省市规定的具备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按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

9、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学费及学历证书:

我院统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500元。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咨询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90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5000

咨询电话:0316—2070684

电子邮件:zb@pvtc.edu.cn

网    址:http://www.p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