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09: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见各省招生计划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且参加各省美术专业联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院对符合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院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审核转专业申请。程序为: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转出系(部)、转入系(部)及学院同意后,由学院教务处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未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的转专业行为无效。
        下列情况不准转专业:
        1、五年一贯制(含3+2)和对口升学学生;
        2、入学未满一年和毕业年级学生;
        3、跨学科专业大类(一学科二级大类或一级学科);
        4、文科、理科之间互转者;
        5、转入在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或在招生时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
        6、由录取分数较低的专业转入录取分数较高的专业。

其它

   

1、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3、学院对报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

4、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5、学院对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6、学院对导游、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