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6: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2010年面向全国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录取批次依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目前没有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少数民族加分(降分)投档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普通应届生同等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原则上不允许考生任意转专业。

其它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专业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安排,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对身体状况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6、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