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0: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教育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即按投档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身体健康,满足体检标准要求。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艺术统考、联考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普通文、理科、对口升学考生可直接填报我院志愿。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后,可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各专业录取均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普通理科考生依次按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综合、语文、外语、数学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政策加分、降分的考生,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外语不限,入学后文化课开设英语课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本院组织术科加试并承认各省联考和其他院校加试成绩

 

加分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自治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奖者;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自治区内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降线录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艺术类专业,由于专业性质差异,一般不予办理转专业。如果确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经院长批准可适当调整转入相近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