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7: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阳光工程”。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根据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际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着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比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着投档。

 如果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