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6: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对于有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加分政策

我校对于高考加分持在提档案录取时承认加分,在专业分配时则按考生实考分分配的态度.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科(暂行):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   第一学期将结束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城市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2)   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3)   低批次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向高批次的专业;

(4)   转专业的学生的入学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数;

(5)   无违纪违规,品行良好;

(6)   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例如在30人的班级中排名前十。

专科参考本科,成绩可适当放宽。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