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6 09: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2019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不设艺术类录取,电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为普通类计划,按普通类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所在省招生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及各省的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所在省招生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校后,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上报我省教育厅。

其它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级差为1分。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中职升高职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按照辽宁省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