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120%
2、院校志愿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后续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