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8 12: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为120%。在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我院2014年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录取。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有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招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无美术类专业统考省份招生,承认其他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时按2014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见2010年招生章程.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