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调档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时,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4.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往届生和应届毕业生实行相同的招生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的管理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本院、本专业(录取通知书确定的专业)完成学业。入学后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品学兼优的学生和确有专业特长的学生,可在一年后申请院内转专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包括病、伤等原因,但尚不够退学条件),不能在本专业继续学习者,可在一年后申请院内转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