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4-04-30 17:2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1、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全省招生计划的100%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

3、学院要求各专业高考应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4、招生男女比例:钻井技术和钻井技术(修井技术专门化)只招男生,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专业男女比例为41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身体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6、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如仍完不成,可在重报的志愿中录取;

7、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下列办法予以录取:

a、对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C、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降分考生按文化课实际分数分配专业。

8、新生持学院发放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来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的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