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6 16: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调档比例为120%,在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0%?xml:namespace>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对于同一批次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可从高分到低分调录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

6.三校生严格按报考专业、综合成绩与技能加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再按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