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8 08: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

各专业在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艺术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艺术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无外语小分限制。

2、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

(1)只录取有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2)通过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