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7: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⒈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⒉优中选优原则,即对于分数相同考生,按综合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⒊完成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即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服从调剂考生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

5.江苏省 ⑴ 选测科目:物理,另外一科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⑵ 考生须达到当地的专科录取线,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⑶ 对进线考生的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高分者优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根据文化课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分数相同情况下,按专业课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