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7: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在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等省市招生,录取批次是高职专科批次。

录取原则见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更合适自己的专业,不收取任何转专业费用。

其它

1、学院的所有专业要求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录取时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