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等省市招生,录取批次是高职专科批次。
录取原则见招生章程。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更合适自己的专业,不收取任何转专业费用。
1、学院的所有专业要求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录取时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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