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7: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黑龙江省录取批次

      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录取为高职(专科)批,即高职二批。

二、在 黑龙江以外各省、市、区的2011年录取批次请按考生所在省的规定执行。

三、我院对考生专业的录取原则
        
我院专业确定原则按我院招生章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执行,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对在黑龙江省普通高职文科、理科专科的专业确定原则规定如下:对我院投档录取控制线低分末段10分之上的考生,我院按照尽量满足考生专业一志愿的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对所报我院被投档的考生以专业一志愿排序按高考文化考试总成绩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择优录取;并对报考订单代号专业的考生,如果没有被录取上该订单专业,优先导录到同名称专业平行录取。对我院投档录取控制线低分末段10分的考生,以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对我院未录满专业进行各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进行平衡性调整。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报考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的高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黑龙江省以外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采用专业清的办法,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高职(专科)艺术类,在2011年,在黑龙江省计划招收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2个专业,录取原则采取“以文化课达到黑龙江省规定的录取线,按术科(美术课)省内统考成绩排序,按报考我院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院校投档按国家加分政策进行。但在专业安排时不考虑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院校投档时按有关政策降分录取。专业分配时不再考虑该项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应往届考生一视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时基本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入学后不允许再改专业。 请考生在报考我院专业志愿时一定把你最喜欢、最想上的专业,填在专业志愿一上,我院尽力满足考生的专业一志愿

       

 

其它

       

各省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你在贵省录取高职批次期间一定要保持你的电话24小时昼夜畅通,以便我院和你及时联系录取事宜。考生的电话是指考生在报考时所留下的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