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5:23

录取批次的安排

高职高专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专业招生。

加分政策

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视录取情况而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同等政策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录取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学院录取投档比例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2、录取时,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5、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二、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