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6: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成绩相同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综合(文、理)科目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无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 第二十条 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