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6:32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院认真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则,严格执行省级招生政策及规定。

    2、按照各省招生办(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学院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通过征集志愿进行完成,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无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

    6、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与各省招生办要求相同

加分政策

与各省招生考试院要求相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具体文件要求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同应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省有关要求执行。

其它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