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21: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招生专业。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加分不累计,且最高为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5.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6.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