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2: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级招办安排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优先”录取规则,非艺术类根据投档分或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根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GK0 


加分政策

认可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加分政策,学校不另行制订。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认可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优先”录取规则,非艺术类根据投档分或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根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