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2: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105%的比例投档。按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间均不设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2、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本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