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3 10: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安排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新疆、甘肃均在一批次招生,河北、云南、贵州、黑龙江、青海的部分专业以及西藏、山西、河南、安徽、四川内蒙古(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一批次录取,重庆、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广西、宁夏参加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浙江、上海、山东、辽宁、广东、海南、天津、北京在本科批次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仅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2.录取时,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5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50%。

注:各省院校志愿投档时,如省投档成绩与我校录取所使用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不同,按照省投档政策执行。


加分政策

  对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及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提档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学科大类招生是我校自2003年起进行的一项教育教学改革,有助于学生减少在未进校前选择专业的盲目性,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使学生零距离感受专业,近距离观察市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2009年,学校进一步完善了学生跨类别选择专业工作机制,进一步实现了学生学习更加自由,专业选择更加理性,培养了大批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优秀学生。2015年起学校部分专业实施按专业类招生。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专业类设置课程,第二学期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按专业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自主选择专业,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专业学习。同时学校还有跨专业类选择专业机制,为学生提供第二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