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0: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遵照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

执行教育部修订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等。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情况下,进档考生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