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1: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市考试院划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录取,按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科的省市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专业专科成绩控制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