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5-04-23 09: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依据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和外省市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成绩、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照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具体方式:

1)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计划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不愿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艺术类实行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以市统考成绩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