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6: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普通类各专业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即选择历史、物理均可。

3、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4C1合格。

4、普通类录取:按进档考生的投档分,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等级排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满足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体育类录取:在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后,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为:女生占四分之一。体检合格。

6、美术类录取: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后,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音乐类录取: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后,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8、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教育部体检标准录取。

9、所有专业都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报考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良好。

10、除体育类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