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22: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院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守招生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一、录取条件

(一)中职中技生(江苏)

1、参加江苏省对口单招考试和江苏省对口单招(中职注册入学批次)报名,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3、凡符合江苏省对口单招(注册入学批次)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二)普通高中生(江苏)

1、注册入学条件

(1)凡符合高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根据考生确认我院的人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二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3)报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肝功能合格;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遵循国家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按语数外成绩分数择优录取,有专业基础者优先录取;要求肝功能合格;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遵循国家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报考民航类专业的考生,有面试要求,具体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三)普高学生(江苏以外省份)

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符合所在省份高招录取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或中职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须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份专科最低省控线、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填报,我院按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综合评价等条件进行录取。

(四)艺术类考生(全国)

 艺术类考生类型为艺术设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同时达到省艺术类控制线,且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序录取。其中,江苏省要求学业水平七门必测科目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二、优录

有下列条件之一考生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优先择优录取,但考生须在录取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报我院审核认证。

(1)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各项表彰;

(2)具有体育、艺术或其他等方面特长;

(3)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4)选测或必测科目、综合素质评价中含有B级及以上等级。

(5)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三、专业调整

考生进校时或者第一学期末,可根据自身兴趣、学习情况和我院现有专业设置,依据学院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调整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录取没有特殊要求,同应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