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
2.学院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之和、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3.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ntsc.edu.cn/zhaosheng)。
4.加分政策与降分录取: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5.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