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4 17: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报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

2.学院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之和、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3.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ntsc.edu.cn/zhaosheng)。

4.加分政策与降分录取: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5.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